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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5154

2023-05-09 07:10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ISO 20258 镁锂合金 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(Magnesiumlithiumal-

4 分类

4.1 产品分类

产品的牌号、状态和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4.2 产品标记

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、规格的顺序表示。

示例1:AZ41M牌号、H112状态、厚度为30mm、宽度为1000mm、长度为1500mm的板材,标记为:

示例2:AZ31B牌号、O状态、厚度为0.50mm、宽度为250mm的带材,标记为:

5 要求

5.1 化学成分

牌号LZ91N、LA93M、LA93Z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要求,其他牌号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3499、

GB/T 5153的规定。

5.2 尺寸偏差

5.2.1 产品厚度、宽度和长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当需方要求单向偏差时,应在订货单(或合

同)中注明,其允许偏差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5.4 外观质量

5.4.1 表面应清洁。不应有腐蚀、裂边、表面裂纹、分层、起皮、压折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。

5.4.2 表面可存在不超出板材厚度允许偏差的擦伤、划伤、凹痕、印痕和修理痕迹等缺陷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化学成分

6.1.1 除LZ91N、LA93M、LA93Z外其他合金板、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GB/T 13748(所有部

分)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1.2 LZ91N、LA93M、LA93Z合金板、带材的除Li元素外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GB/T 13748(所

有部分)规定的方法进行,Li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ISO 20258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1.3 板、带材的化学成分取样应符合GB/T 17432的规定。

6.1.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,数值修约规则按GB/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,修约数位应与

GB/T 3499、GB/T 5153及表2中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。

6.2 尺寸偏差

6.2.1 厚度用精度为0.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,板材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

115mm,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0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;带材应在端头中部测量其厚度。

6.2.2 长度及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。

6.2.3 测量不平度时应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,测量板与平台的间隙,一张板片有几个波浪存在时,应

测量其中最大的一个波浪高度。边缘波浪可用塞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测量。

6.2.4 尺寸测量值不应修约。

6.3 力学性能

6.3.1 板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 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3.2 板材的室温压缩试验按GB/T 7314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4 外观质量

在自然散射光下,目视或使用测量工具检查外观质量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查和验收

7.1.1 板、带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,并

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7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

定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质量或外形尺寸的异议,应在收

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;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应

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。

7.2 组批

板、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组成,批重不限。

7.3 检验项目

产品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见表6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;

b) 产品的原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) 产品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e) 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;

f) 需方要求时[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]。

7.4 取样

产品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
8.1 标志

8.1.1 产品标志

检验合格的板、带材上应有标志,其上应注明:

a) 牌号;

b) 状态;

c) 规格;

d) 批号(板号)。

8.1.2 包装箱标志

每个包装箱的两端应有标志,其上应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牌号;

c) 状态;

d) 规格;

e) 批号和净重;

f) 本文件编号。

8.2 包装

8.2.1 板材用木箱包装,包装箱应干燥;箱内板垛上下各垫两层浸油纸;整个板垛应用塑料布或防潮纸

包裹,不应使板材裸露。

8.2.2 带材的包装依照GB/T 32792的规定执行。

8.2.3 每箱中应有装箱单,其上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牌号;

c) 状态;

d) 规格和批号;

e) 数量和净重;

f) 本文件编号;

g) 包装日期。

8.3 运输和贮存

8.3.1 产品的运输物应清洁、干燥、无污染物;在运输时应进行雨雪防护,保证包装箱不被浸蚀;不应与

化学活性物质、潮湿性材料及易燃物品同装一车运输;在搬运时应采取合适的装卸方式防止将包装箱(物)损坏。

8.3.2 需方收到产品后,应及时保管在:清洁、干燥、无腐蚀性气氛,无雨雪侵入,无化学活性物质、潮湿

性材料及易燃物品的库房内。应在10日内检查产品有无腐蚀现象并组织验收。对长期存放的板材应

定期进行防腐处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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